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计算工伤保险赔偿金的重要基数。本人工资指职工本人因工伤事故而不能正常工作期间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本人工资计算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实际工资收入包括:
基本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与职工岗位职责和技能相符的工资;
津贴:包括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地区津贴、高温津贴等;
奖金:包括年终奖、季度奖、绩效奖等一次性或定期发放的奖金;
加班费:职工按照国家或用人单位规定加班所得的报酬。
本人工资上限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本人工资设定了上限标准。具体标准为:
职工月工资收入高于广东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以广东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本人工资上限;
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广东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实际月工资收入为本人工资上限。
赔偿金额计算
工伤保险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本人工资发放,期限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职工恢复工作能力或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之日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伤残等级,按本人工资的12个月至48个月计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本人工资的24个月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的30%至60%计发,由工伤职工生前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领取,直至死亡。
定期抚恤金:按本人工资的20%至40%计发,由工伤职工生前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领取,直至死亡或解除抚养关系。
以上赔偿金的计算均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因此准确计算本人工资对于工伤保险赔偿至关重要。职工应及时了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障自己的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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