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职业活动中遭遇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程序。
申请主体
伤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时限
自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方式
1. 书面申请: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网上申请:登录广东省人社厅官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工伤认定申请”在线提交。
申请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
2. 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 事故或职业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书、病历资料、现场照片等)。
受理流程
1. 用人单位受理: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至设区的市人社部门。
2. 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市级人社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工伤认定小组进行审核调查。
3. 作出决定:审核调查结束后,工伤认定小组将对是否认定为工伤作出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复核与申诉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机关为省级人社部门。省级人社部门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注意事项
1.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确定工伤性质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2. 工伤认定程序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劳动者应及时主动申请。
3.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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