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支付细则问答
广东省工伤保险支付细则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和条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以问答的形式,详细解读广东省工伤保险支付细则的相关问题。
问: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费用:包括工伤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等。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支付,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死亡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家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支付给工伤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支付,用于工伤职工的丧葬费用。
问:工伤待遇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答:工伤待遇的支付标准主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和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其中:
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的60%-100%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的4-20个月支付。
死亡抚恤金:按工资标准的20个月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亲属的人数和工资标准的30%-50%支付。
问:工伤认定后,工伤待遇如何申请?
答: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工伤待遇:
向工伤职工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
向工伤职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委托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问:工伤待遇的申请时限是怎样的?
答:工伤待遇申请时限为自工伤认定之日起一年内。逾期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问: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答:可以。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ただ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除外。
通过以上问答,希望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广东省工伤保险支付细则,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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