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怎么领?
工伤保险待遇旨在保障因工受伤或职业病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等必要的开支,保障其依法应该享有的经济权益。在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粤府令第27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待遇申请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职工应在受伤或职业病诊断确定的一个月内由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当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级以上负责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待遇申领
具体待遇包括: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费用。
工伤津贴: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暂时丧失的,从工伤发生之日起发给工伤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00%。
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的,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
伤残津贴: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的,按本人工资和伤残等级发放伤残津贴。
抚恤金:因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恤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所需材料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书
身份证
银行卡号
其他相关材料(如相关医疗费凭证等)
温馨提示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时限为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申领的,待遇将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
若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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