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规定详解
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规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基本生活。广东省作为经济发达省份,在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本文将对广东省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工伤认定及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后,职工因工伤治疗需要暂停工作且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从治疗开始之日起算,至治疗结束之日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之日止。
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
广东省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工资标准的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标准为准。实际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固定工资项目。
2. 工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工资 = 上一年度实际工资收入 ÷ 12 × 停工留薪期天数
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开始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工资发放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经职工同意的方式。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补充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广东省还对停工留薪期工资做出了以下补充规定:
1. 临时工和季节工的工资标准
临时工和季节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其在受工伤前3个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准。
2. 超过5年的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级以上伤残等级的,其停工留薪期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年。
特殊情况处理
1. 职工无实际工资收入
如果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内无实际工资收入,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其所在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2. 职工不具备实际工作能力
如果职工在受伤前无实际工作能力,其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