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最新领取标准的解读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广东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通知》,确定了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其中也包括了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
领取标准调整
根据最新规定,广东省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地区 | 2023年领取标准(元/月) |
---|---|
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 | 230 |
粤东西北地区(汕尾、河源、梅州、汕头、揭阳、潮州、肇庆、云浮) | 195 |
粤中地区(清远、韶关、江门、阳江、湛江) | 220 |
与2022年相比,2023年珠三角地区、粤中地区的领取标准均提高了10元/月,粤东西北地区的领取标准提高了5元/月。
其他规定
除了领取标准的调整,新规定还对其他方面作出了一些调整:
取消了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规定。改为该部分养老保险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调整了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男性参保人员满6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已享受国家高龄临时补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后,该补贴将不再发放。
此次广东省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的调整,体现了政府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农村养老水平的决心。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当地人社部门了解具体领取条件和流程,及时办理领取手续,享受应得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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