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与流程步骤
广东省养老保险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因工作或者居住原因离开广东省,需要将参保关系转移到其他省份的过程。
基本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广东省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参保人员在本省范围内转移缴费关系,无需办理转移手续,社保卡可继续使用。
当参保人员离开广东省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適用以下政策:
转移范围:本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转移方式:在缴满最低缴费年限后,参保人员可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广东省社会保障中心受理并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函》。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移后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将与原参保地累计计算,用于计算退休养老金。
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转移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将随同关系一起转入新的参保地。
流程步骤
1. 申请转出
参保人员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
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函》。
2. 转入登记
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函》到新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登记。
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具新的社保卡。
3. 缴费续缴
参保人员在新的参保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年限将与原参保地累计计算,用于计算退休养老金。
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转移涉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建议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先申请个人养老储蓄账户提取。
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后,不得同时在原参保地和新的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转移仅限于本省内转移,跨省转移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通过广东省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参保人员可以保障自己养老保险关系的延续性,确保退休后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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