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详解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企业给予劳动者的一项福利保障,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能获得基本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广东省作为经济大省,其工伤保险条例有着详细的规定,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较为完善。
覆盖范围
根据《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以下人员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企业职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参加工伤保险的)
赔偿标准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医疗费、伙食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死亡抚恤金等。
其中,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工伤治疗、康复、护理等费用。伙食补贴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伤残津贴和抚恤金的标准则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项目 | 赔偿标准 |
---|---|
医疗费 |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
伙食补贴 | 相当于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相当于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
一次性伤残津贴 | 按照伤残等级和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伤残抚恤金 | 按照伤残等级和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死亡抚恤金 | 相当于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
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内容外,《广东工伤保险条例》还对工伤认定、申报、鉴定、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执行。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