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个人账户部分
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领取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余额是指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个人账户中累计的养老保险费加上利息的总额。
平均缴费工资
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在退休前20年内,所有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领取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 = 个人账户余额 / 120 × 平均缴费工资 / 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
120 为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平均发放月数。
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
领取条件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 年。
领取方式
一次性领取:一次性领取全部个人账户余额。
按月领取:每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直到个人账户余额耗尽。
部分一次性领取,部分按月领取:先一次性领取一部分个人账户余额,剩余部分按月领取。
案例
假设小明参保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5 年,个人账户余额为 50,000 元,退休时的平均缴费工资为 5,000 元,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0,000 元。则其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为:
50,000 ÷ 120 × 5,000 ÷ 10,000 = 208.33 元/月
小明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 208.33 元的养老金。
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余额不足 5,000 元的,只能一次性领取。
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后,将不再发放按月领取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余额为负数的,不参与领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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