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重度损伤赔偿标准:第三十三条规定详解
工伤重度损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重度劳动能力丧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4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计算
重度损伤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40个月 ×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伤残等级系数
伤残等级系数
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对应不同的伤残等级系数:
| 伤残等级 | 伤残等级系数 |
|---|---|
| 一级 | 1.3 |
| 二级 | 1.2 |
| 三级 | 1.1 |
| 四级 | 1.0 |
| 五级 | 0.95 |
| 六级 | 0.9 |
| 七级 | 0.85 |
| 八级 | 0.8 |
| 九级 | 0.75 |
| 十级 | 0.7 |
举例
假设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一名职工因工伤被评定为二级劳动能力丧失,则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40个月 × 5000元) × 1.2 = 240000元
其他赔偿
除了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工伤职工还可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用: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用: 职工因工伤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费: 职工因工伤就医或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费用: 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点
重度损伤赔偿标准仅适用于因工致残被评定为重度劳动能力丧失的职工。
伤残等级的评定由医疗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的伤情进行综合评定。
职工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家属可获得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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