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项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具费用、交通食宿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十项内容。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支付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休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
生活护理费
对于因工伤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根据护理程度和时数收取。具体标准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康复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支付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待遇终止后,接受康复治疗的费用,包括康复医院或机构的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对于因工伤致残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伤残程度和实际需要,支付轮椅、假肢、助听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交通食宿费
对于因工伤住院治疗或康复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往返医院或康复机构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是工伤职工在休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的 90% 支付。工伤职工休工期间的工伤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补助金。具体的伤残等级和补助金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其他赔偿项目
除了上述基本赔偿项目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赔偿,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的标准由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伤赔偿金,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伤职工和家属也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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