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购买条件
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需要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已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工伤保险购买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购买工伤保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工作场所的;
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用人单位需要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范围包括: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已经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职业病的职工;
因工伤或者职业病伤残评定为10级以上的职工。
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后果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同时,还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被责令补办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欠缴的工伤保险费;
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加收滞纳金;
因未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工伤保险保障的范围包括:
工伤医疗;
工伤津贴;
伤残补助金;
死亡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辅助器具费;
矫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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