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第 14 条规定及待遇享受指南
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因工致残或死亡的劳动者提供保障。相关规定见于《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及其他条款。
工伤保险第 14 条规定
第 14 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侵害,致使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以及缴费年限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费用保障: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对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照伤残程度给予定期生活护理费。
安置费用:用人单位安置伤残职工尚未满规定的就业安置期限,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安置费。
待遇享受流程
1. 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在发生工伤后,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认定:用人单位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做出认定决定。
3. 待遇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凭工伤认定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 待遇发放: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将待遇发放给劳动者或其近亲属。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30 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此外,部分待遇享受有时间限制,如伤残津贴的享受期限为 24 个月。
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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