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款第 14 条:责任认定争议的解决
工伤保险条款第 14 条规定了工伤责任认定争议的解决程序。当单位和职工对工伤认定有异议时,可按照以下步骤解决: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申请应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经过、相关证据材料等。
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收集工伤事故相关证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责任划分、伤情鉴定等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认定不为工伤,或者职工对用人单位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仲裁申请应当在用人单位认定工伤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
仲裁庭将根据用人单位的调查报告、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调查意见等,对工伤认定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服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法院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后,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对工伤认定争议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为终局裁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争议的解决时效为 60 日,超过时效的仲裁或诉讼申请将不予受理。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事故与工作有关。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仲裁庭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仲裁庭在处理工伤认定争议时,应当依法公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争议的及时解决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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