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释文全文:常见问题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遭受损害的法律规范。以下是对条例中常见问题的解读: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突发事件受到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受到伤害的。
受伤后申报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职工工伤事故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能及时提出申请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伤残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具体标准由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基金承受能力和职工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工伤保险基金筹集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财政补助组成。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同行业平均费率的70%。
工伤保险监管
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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