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工伤津贴计算详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为其月工资的90%,但停工留薪期间不发放工伤津贴。本文将详细解读工伤津贴的计算方法,帮助您了解相关规定。
工伤津贴计算公式
工伤津贴 = 月工资 x 90%
计算示例
项目 | 金额(元) |
---|---|
月工资 | 5000 |
工伤津贴 | 4500(5000 x 90%) |
工伤津贴发放期限
停工留薪期间不发放工伤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不发放工伤津贴。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仍然可以继续工作,但由于工伤原因需要停工治疗,在此期间,其工资将由单位正常发放,不计入工伤津贴。
其他注意事项
工伤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停工不满15天的工伤事故,工伤津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发放。
对于停工满15天的工伤事故,工伤津贴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后开始发放。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月工资的100%。
通过以上解读,相信大家已经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伤津贴计算方法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在遇到工伤事故时,正确计算工伤津贴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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