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下列企业和职工:
适用企业
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使用受雇的职工。
职工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
正式职工;
临时工;
合同工;
实习生;
学徒。
海外工作
用人单位派遣职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工作,如果工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领事馆、大使馆等机构,或者经劳动部门批准属于执行公务性质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例外情况
根据国家规定,以下人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类型 | 人员 |
---|---|
机关事业单位 | 经批准从事离休、退休工作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
现役军人 |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
刑罚执行 | 在服刑期间的罪犯 |
被监管人员 | 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 |
特别规定
对于船员、渔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特定群体,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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