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它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内,按照劳动合同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等。
2. 奖金:指劳动者在完成一定任务或取得一定业绩后,用人单位给予的额外报酬,包括年终奖、季度奖、绩效奖等。
3. 津贴、补贴: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定生活条件或补偿特定费用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高温补贴等。
4. 其他劳动报酬: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货币性收益,如实物、福利等。
排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中,以下费用不属于工资总额:
1. 社会保险费:指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4. 伤残补助金:指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残疾,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补助金。
确定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 月工资:以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2. 日工资:月工资除以30日,作为日工资。
3. 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作为小时工资。
意义
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具有重要意义:
1. 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总额是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包括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 保障劳动者权益:通过准确计算工资总额,可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获得合理赔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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