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一之适用疑问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一)》旨在对工伤保险条例中部分条款进行解释,明确其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解决工伤保险实践中存在的适用疑问。本文将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一)》的内容,对相关适用问题进行解答和解读。
工伤认定
如何认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条件包括:1. 上下班时间、地点和路线合理;2. 路途中没有个人事务活动;
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符合何种条件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包括:伤残等级为四级至十级的,且伤残鉴定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进行。
职业病
什么情况下因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可享受职业病康复费?
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因职业病致残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至五级的,或者被诊断为不适宜继续从事原职业的,可享受职业病康复费。康复费由治疗、康复、工伤辅助器具和生活护理等费用组成。
工伤认定疑难问题
职工因故意自伤或者自残造成伤害,工伤保险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答:职工因故意自伤或自残造成伤害的,工伤保险机构不予认定为工伤,但情况特殊、经县级以上工伤认定机构批准的除外。具体特殊情况包括:
因工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职业,进行的自残行为;
因工伤剧烈疼痛、痛苦不堪而自伤或自残的;
精神疾患者受工伤后病情加重而自伤或自残的;
司法程序
工伤职工不服工伤认定,应当如何进行申请复核?
答:职工不服工伤认定,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30日内,向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