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1996全文:保障员工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1996(以下简称条例)是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制定的法令,旨在为在工作场所受伤或患病的员工提供赔偿和保障。
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以下类别的雇员:
在任何行业、职业或业务中工作的人
外国人或无证移民工人
在工作场所实习或接受培训的人
以下类别的雇员不适用于条例:
从事家庭工作的员工
非马来西亚公民或非马来西亚居留权持有人的员工
受雇于外国雇主且在马来西亚工作少于6个月的员工
征缴方法
条例要求雇主为其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如下表所示:
| 工资范围 | 雇主承担 | 雇员承担 |
|---|---|---|
| 每月RM1,500以下 | 1.75% | 0.5% |
| 每月RM1,500至RM3,000 | 1.25% | 0.25% |
| 每月RM3,000以上 | 0.75% | 0.25% |
雇主负责向社会保障组织(SOCSO)缴纳费用,并应在每月25日前缴纳。
条例全文
条例全文包括以下部分:
预备部分
解释
应用
保险基金
工作场所的注册
保险费用
申报表和缴款
保险福利
上诉
责任实施
杂项
通过工伤保险条例1996,马来西亚政府为在工作场所受伤或患病的员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条例确保员工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护理、收入损失赔偿和其他福利,帮助他们在工伤后重新融入工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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