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计算解读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主张权利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及时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起算时间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
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
职业病确诊之日起;
因工致残等级鉴定结果作出之日起;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起,该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未作出认定决定。
二、时效期间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
一般情况下为1年;
被侵权人因受欺诈、胁迫等因素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行使权利的,从解除受欺诈、胁迫等影响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
被告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时效情形,如法定代理人死亡、失踪等;
情势变更导致履行困难,需要延期履行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调解或者裁断;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因故中止诉讼,后重新起诉。
四、其他规定
如果劳动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去世,其近亲属可以在剩余时效范围内提起诉讼。
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该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未作出认定决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仅供参考。
案例示例
张某于2022年1月1日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2023年1月2日,张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23年3月2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作出认定决定。2023年3月8日,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张某的诉讼时效从2022年1月1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迟迟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张某从向该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止。2023年3月2日中止后,剩余时效为331天。张某于2023年3月8日提起诉讼,在剩余时效范围内,符合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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