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续保指南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续保是指当劳动者已经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但伤害或职业病尚未完全康复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
申请续保流程
1. 提交申请
劳动者应当在工伤保险待遇终止前30日内,向原工伤认定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续保申请。
2. 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续保申请表
工伤认定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康复证明
3. 审核和决定
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会作出续保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会作出不续保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续保条件
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待遇期满后,伤害或职业病尚未完全康复。
具备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等级有所下降等。
申请续保的时间符合要求。
续保期限
劳动能力丧失等级为10级至9级的,續保期限至劳动能力恢复或伤残等级稳定为止。
劳动能力丧失等级为1级至4级的,续保期限最长可达5年。
续保待遇
续保期间内,劳动者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费报销
康复费报销
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续保期内应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并定期向经办机构报告康复情况。
劳动者在续保期内就业的,工伤保险待遇会相应调整。
劳动者对续保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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