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数计算方法详解
工伤保险基数是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工伤职工获得的赔偿金额。以下详细阐述工伤保险基数的计算方法:
计算基数的范围
工伤保险基数的范围涵盖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基本工资
津贴
补贴
计件工资
奖金
但以下项目不计入工伤保险基数:
加班加点工资
福利费
探亲路费
业务招待费
计算方法
1. 月平均工资法
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实际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适用于就业满一年的职工。
2. 日平均工资法
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实际收入除以365天(含休息日)所得的日平均工资计算。
适用于就业不满一年的职工。
3. 高低限法
工伤保险基数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工伤保险基数不能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特殊情况下的计算方法
1. 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收入除以12个月计算。
2. 公务员
按照上一年度公务员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计算。
3. 港澳台地区居民
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在内地收入除以12个月计算。
计算范例
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实际收入为120,000元,且就业满一年。
月平均工资法计算:
120,000 ÷ 12 = 10,000元
日平均工资法计算:
120,000 ÷ 365 = 328.77元(四舍五入329元)
高低限法计算:
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8,000元
最低基数:8,000 × 60% = 4,800元
最高基数:8,000 × 300% = 24,000元
因此,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基数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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