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具体调整方案公布
近期,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平衡各方利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变化;
经济增长情况;
社会保障基金可承受能力;
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素。
根据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以下标准调整:
地区 | 调整比例 |
---|---|
太原市、长治市、晋城市、晋中市 | 4.5% |
朔州市、吕梁市 | 5.0% |
忻州市、大同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 | 4.8% |
调整意义
此次养老金调整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维护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爱;
稳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调整仅针对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将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养老金调整后,退休人员的新养老金待遇将从2023年1月发放。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