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最新解读解析
山西省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为个人账户制,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分为最低缴费档次、中等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缴费档次每年调整一次,从最低缴费档次到最高缴费档次依次递增,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确定。
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最新解读解析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参保对象
山西省户籍地在山西省就业的参保人员、省外户籍地在山西省就业且已参加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
补充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单位不缴纳。个人缴费按照个人工资收入的2%至8%的比例缴纳,其中:最低缴费档次为工资收入的2%;中等缴费档次为工资收入的4%;最高缴费档次为工资收入的8%。
缴费期限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并办理退休手续之日止。
待遇领取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领取年龄确定。
个人账户管理
参保人员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账和管理参保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个人账户由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
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参保人员应积极参与补充养老保险,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选择缴费档次,为自己的美好退休生活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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