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与适用指南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是指导山西省工伤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遭受伤害的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工伤期间获得必要的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
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2. 因救助和保护公共利益而遭受事故伤害的;
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待遇
1. 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门诊、住院、手术、康复等治疗费用;
2. 工伤职工所需安装的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待遇
1. 根据工伤造成伤残程度,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2. 伤残等级为九级以上(含九级)的,还能获得伤残津贴。
死亡待遇
1.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期限为20年。
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对于以下情形,认定工伤无需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条件:
1. 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2. 在应急救援或者处置突发事件时遭受事故伤害的;
3. 在执行临时任务时遭受事故伤害的;
4. 上班途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争议解决
如对工伤认定或待遇有争议,职工或其近亲属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调解
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
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范围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部职工,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实施细则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对条例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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