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详解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补充完善。本文对《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解读,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加深理解,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保障范围
《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救助他人事故受到伤害等情形。
工伤认定
《实施细则》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立即调查、取证,并在6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应在60日内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
医疗救治
《实施细则》对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作了详细规定。工伤职工就医时,持区(市)县人社部门颁发的工伤认定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待遇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伤职工的待遇保障,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生活费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并按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计算。
劳动争议处理
《实施细则》对因工伤保险待遇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作了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明确了对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个人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深入学习《实施细则》,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