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十级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十级工伤劳动能力丧失者及对应赔偿额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级划分
十级伤残,指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10%~19%。
二、赔偿额度
项目 | 赔偿金额(元)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94200 |
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金 | 47100 |
伤残津贴(按月发放) | 2355 |
三、其他赔偿
除了以上赔偿外,十级伤残劳动者还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包括工伤期间产生的医疗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等费用;
交通费,往返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在工伤康复机构住宿或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
营养费,工伤后营养不良需要增加营养时发生的费用;
假肢和辅助器材,因工伤致残需要装配假肢、佩戴矫形器等辅助器材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工伤致残遭受精神损害的抚慰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工伤者实际情况和当地相关规定有所调整,请以相关部门的具体核算为准。
四、申领流程
劳动者遭遇工伤后,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成后,即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申领流程如下:
提交身份证明、银行卡号等材料;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等待审核和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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