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标准、缴费期限和领取待遇
山东省出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明确了缴纳标准、缴纳期限和领取待遇等相关内容,旨在保障城镇居民的养老生活。
缴费标准
山东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按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缴纳,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个人最低缴费基数为201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283元。
缴费期限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限最低为15年,缴费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年龄达到60周岁时,如果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足15年。
领取待遇
城镇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2023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3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参保人缴费金额和投资收益计算。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标准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特殊情况
对于因重残、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只要缴费满10年,但不足15年的,可以按比例领取基本养老金。比例为:缴费年限÷15×100%。
对于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未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的金额不超过已故参保人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总额。
举例说明
假设一位城镇居民2023年参加养老保险,按照最低缴费基数2013元缴纳。缴满15年,其基础养老金=2013×2%×15=603.9元。如果个人账户养老金每年平均收益率为5%,那么缴满15年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013×2%×15×(1+5%)^15-2013×2%×15=612.33元。因此,该参保人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603.9元+612.33元=1216.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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