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最新规定(2023版)
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领取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残疾人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二、三级残疾并已缴费满15年的;
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
领取标准
2023年,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如下:
地区 | 基础养老金 | 个账养老金 |
---|---|---|
省定标准 | 158元/月 | 按个人账户存储额和计发月数计算 |
济南、青岛 | 175元/月 | 按个人账户存储额和计发月数计算 |
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 | 168元/月 | 按个人账户存储额和计发月数计算 |
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 161元/月 | 按个人账户存储额和计发月数计算 |
发放方式
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每月20日发放。
待遇领取方式可选择银行发卡、社保卡或存折发放。
其他规定
参保人因参加生态造林或其他公益事业,中断缴费不满1年且已缴纳满15年及以上的,视为连续缴费,可全额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因故死亡,其亲属可凭其死亡证明、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继承手续。
特别提示: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领取标准和规定以山东省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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