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金调整最新方案:提额范围与调整时间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涉及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包括:
企业退休人员: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
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方式
调整方式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幅度如下:
定额调整:全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退休人员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6%比例进行挂钩调整。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低收入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具体金额
通过上述调整方式,退休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将按以下标准增加:
| 退休前基本养老金 |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 |
|---|---|
| 3000元以下 | +184元 |
| 3000~4000元 | +188元 |
| 4000~5000元 | +192元 |
| 5000元以上 | +200元 |
其他说明
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随基本养老金调整。
2. 退休人员同时享受企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计算养老金调整金额时,企业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不计入基本养老金总额。
3. 本次调整不影响退休人员享受的各项待遇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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