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解读
山东省近日出台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对2023年度养老金进行调整。方案出台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文将对细则中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调整幅度及人群
今年山东养老金调整幅度为4.5%。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方式
1. 定额调整:所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20元。
2. 挂钩调整:202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39元。调整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退休当月养老金的120%计算,低于6239元的按6239元计算,分三档挂钩调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挂钩调整额为每人每月120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挂钩调整额为每人每月60元;
2023年1月1日后退休的(含2023年1月1日至调整方案出台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挂钩调整范围。
3. 倾斜照顾: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增加倾斜照顾,每月分别增加40元、30元、20元。
4. 补差调整:对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补发调整差额。
计算公式
退休人员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每月增加额=定额调整额+挂钩调整额+倾斜照顾额+补差调整额
具体案例
某退休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3000元,退休时间为2021年5月1日,属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且所在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则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每月增加额计算如下:
定额调整额:20元
挂钩调整额:60元
倾斜照顾额(艰苦边远地区):30元
补差调整额:0元
调整后月增加额:110元
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每月金额:3110元
特殊情况
对去世退休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丧葬费补助金核定手续并已领取丧葬费补助金的遗属,其2023年度丧葬费补助金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差额。
其他注意事项
调整后的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
对于已享受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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