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群体和缴费基数而有所不同。本文将介绍山东养老保险缴费的总体情况、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以及近年来山东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历史。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根据缴费基数的不同而分档确定,具体如下:
缴费基数范围(元) | 缴费比例(%) |
0-4000 | 20 |
4001-6400 | 19 |
6401-10240 | 18 |
10241-14080 | 17 |
14081及以上 | 16 |
个人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9%。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16%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4%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确定
缴费基数的确定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行业平均工资确定。一般情况下,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调整历史
近年来,山东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经历了多次调整。2017年,山东省首次降低了单位缴费比例,从21%降至20%-16%不等。2020年,山东省再次降低了单位缴费比例,最高降至16%。
山东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旨在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同时,通过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可以积累养老保险基金,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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