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最新规定
为保障广大劳动者的退休生活,山东省出台了最新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规定,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缴费基数
山东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缴费方式
山东企业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其中,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为基础养老金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具体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标准如下:
|
缴费基数档次(元)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 :---: | :---: | :---: |
| 社会平均工资60%及以下 | 6 | 3 |
| 社会平均工资60%-100% | 10 | 4 |
| 社会平均工资100%-150% | 14 | 5 |
| 社会平均工资150%-200% | 16 | 6 |
| 社会平均工资200%-250% | 18 | 7 |
| 社会平均工资250%-300% | 20 | 8 |
其他规定
异地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按照户籍所在地的缴费标准执行。
新参保单位和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比例自参保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缴费比例的调整不影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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