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与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员工而言,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全日制员工略有差异。
小时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小时工因工伤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其赔偿标准为: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设限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评定,一次性支付。等级划分及具体金额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至伤残评定时。其标准为伤残等级对应的本人工资的60%-90%。
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支付,标准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者生前工资和供养亲属人数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死亡供养亲属生活不能自理或年满18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继续支付。
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小时工等非全日制职工属于工伤保险适用对象。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在用人单位受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
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工伤事故。
经认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小时工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个体劳动者。
在非生产、非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工伤事故。
依法不属于劳动者范畴的学习工、见习工、试用工。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保障其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以便工伤认定和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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