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养老保险咨询:参保规则详情指南
宿迁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退休、丧葬和抚恤等保障。了解正确的参保规则至关重要,以确保享受应有的保障。
参保人员范围
城镇职工
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所的城镇职工
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乡居民
年满16周岁的宿迁市户籍城乡居民
年满16周岁的在宿迁市居住的非户籍居民
参保方式
城镇职工
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个人无法自主参保
城乡居民
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网上平台自主参保
参保自愿,不强制
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
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60%
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城乡居民
全市统一缴费标准为每年2000元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纳100%、50%或25%的缴费比例
参保待遇
退休金
城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
城乡居民:达到65周岁且连续缴费满15年
丧葬抚恤金
城镇职工:缴费满10年,可获得一次性丧葬抚恤金
城乡居民:缴费满10年,可获得一次性丧葬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特殊情况处理
失业后参保
城镇职工:失业后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城乡居民:失业后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维持不变
异地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不同参保地之间转移时,可携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办理转移手续,保证缴费年限连续性
参保咨询
如需进一步咨询宿迁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可联系以下渠道: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社保经办机构
拨打宿迁市社保咨询热线:0527-8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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