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续保查询指南
宝鸡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保障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参保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若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需在规定期限内续缴养老保险费,以确保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续保条件
具有宝鸡市户籍,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因失业、非因工伤致残等特殊原因中断缴费。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女职工不足10年)。
续保办理
参保职工符合续保条件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续保流程
填写《宝鸡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续保申请表》。
提供中断缴费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非因工伤致残证明等。
缴纳续保期间(从中断缴费次月起至续保当月)的养老保险费。
续保期限
续保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减去续保申请当月年龄的年数。如参保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女职工不足10年),则续保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
续保费用
续保费用按照续保期间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规定比例计算,其中:
失业期间续保:按照上一年度宝鸡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缴纳。
非因工伤致残期间续保:按照上一年度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缴纳。
续保查询
续保办理完成后,参保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续保信息:
网上查询:登录宝鸡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j.baoji.gov.cn),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
电话查询:拨打宝鸡市社保服务热线0917-3366878。
窗口查询: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查询。
提醒:职工续保养老保险费时,应及时足额缴纳,以免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中断缴费,也应及时了解续保政策,确保退休后享受应有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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