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报销规定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按照不同疾病类型而有所不同的,以下为宜昌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的详细规定:
一、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大病保险主要针对参保农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慢性病、重大疾病等,报销比例为:
疾病类型 | 报销比例 |
---|---|
恶性肿瘤 | 80% |
心脏手术 | 70% |
中风 | 70% |
尿毒症透析 | 70% |
重症烧伤 | 70% |
严重脑外伤 | 70% |
其他 | 60% |
二、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及比例
普通门诊主要针对参保农民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等,报销比例为:
疾病类型 | 报销比例 |
---|---|
慢性病 | 50% |
儿童常见病 | 60% |
其他 | 40% |
三、住院报销范围及比例
住院报销主要针对参保农民发生的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报销比例为:
疾病类型 | 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 | 60% |
二级医院 | 65% |
三级医院 | 70% |
特级医院 | 75% |
注:以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具体以宜昌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四、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保农民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疾病后,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销:
1. 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医保卡、病历本等)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2. 医院医保办审核通过后,经医保系统结算。
3. 农民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所需材料不齐全的,可能影响报销进程。
在规定的报销期限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销单据需真实有效,虚假报销将按规定处理。
以上规定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或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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