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公积金
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存条件
宜宾市户籍或在宜宾市稳定就业的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记录。
缴存方式
个人自行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可网银、微信和支付宝等渠道,按月或分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委托用人单位按月代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
个人自主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单位代缴比例为缴存工资的5%-12%,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自缴部分不得低于5%。
缴存金额
个人自主缴存金额每月最高不超过宜宾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
单位代缴金额每月最高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税前收入的12%。
缴存流程
1. 申请开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代办网点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 制定缴存计划:确定缴存方式和缴存比例,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代缴事宜(若委托单位代缴)。
3. 缴存资金:个人自行缴存或单位代缴资金至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 查询缴存情况: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缴存情况和账户余额。
贷款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账户余额满足提取条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住房公积金用途符合规定。
提取方式
网上提取: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出提取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柜台提取:携带身份证、提取申请表等材料,到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代办网点提出提取申请。
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非户籍人员也可缴存。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缴存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为未来购房或租房提供资金支持。
缴存住房公积金应以个人实际经济情况为准,合理安排缴存金额,避免造成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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