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最新规定
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皖政办〔2023〕33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缴费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缴费比例为8%。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不低于职工缴费比例,职工缴费比例不超过工资的3%。
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具体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可以选择在一个基本工资范围内,选择实际工资或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方式
企业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通过网上银行、社保缴费平台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月缴纳,每月缴费期限为上月25日至次月5日。
滞纳金
逾期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未缴金额×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相关政策解读
此次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旨在完善安徽省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权益。新规将职工缴费比例从7%提高到8%,体现了政府对职工养老金支付水平的重视,有利于提高职工养老待遇水平。
同时,新规也赋予了职工更多的缴费基数选择权,既保障了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情况相符,也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缴费选择空间。
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最新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升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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