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览
宁波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补缴此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完善社保缴纳记录,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
适用人群
1. 自主创业人员
创业前曾参加过社会保险,创业后未继续缴纳;
未缴纳社会保险,创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 失业人员
失业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
失业后重新就业,尚未就业满一年。
3. 农转非人员
未在原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转到非农户籍后申请补缴。
4. 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符合社保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可以补缴。
补缴方式
线下补缴: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线上补缴:通过宁波市社保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申请补缴。
补缴费用
补缴费用根据申请人的参保时间、工资水平和补缴险种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补缴养老保险费:应缴基数×实际缴纳年限×12%
补缴医疗保险费:应缴基数×实际缴纳年限×8%
补缴失业保险费:应缴基数×实际缴纳年限×1%
补缴工伤保险费:应缴基数×实际缴纳年限×0.5%
补缴生育保险费:单位需缴纳部分:应缴基数×实际缴纳年限×0.5%
所需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相关保险缴费证明或参保记录查询
其他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意事项
补缴社保只允许补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补缴社保费用一次性缴清,不可分期缴纳。
补缴社保的年度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补缴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补缴社保后,将重新计算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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