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最新解读: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宁夏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合法权益。
参保范围扩大
《实施办法》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范围扩大至以下人员:
正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在职人员
劳动合同已解除或终止,但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原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原职工
因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后1年内,原职工重新就业并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仍从事原工作的
工伤认定更加科学
《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伤认定程序,提出以下认定依据:
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认定申请
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场所伤情调查记录等
对于职业病的认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并向人社部门出具职业病诊断书。
待遇保障更加全面
《实施办法》细化了工伤待遇保障范围,包括: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费用
伤残待遇:包括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他待遇:包括职业康复、工伤待遇领取资格资格认证、投诉举报奖励等
责任明确更加严格
《实施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实申报工伤情况,配合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
职工:如实提供工伤情况,配合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和监督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对拒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虚报工伤情况、骗取工伤待遇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宁夏《实施办法》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保障了职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和处罚措施。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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