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何时结束?
领取失业保险金是缓解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的重要保障,失业者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那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什么时候结束呢?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
领取期限与失业前所在单位缴费时间有关,缴费时间越长,领取期限越长。
不同地区对领取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为12个月或18个月,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领取期限结束情形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结束后,领取待遇将自动终止。此外,以下情形下,领取期限也会提前结束:
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丧失领取资格(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失业保险待遇等)
领取期限届满
其他依法终止领取情形
领取期限内暂停和延长
在下列情况下,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可以暂停或延长:
暂停领取:
领取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
领取人员因家庭困难、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暂停求职
领取人员出国(境)探亲、学习、经商
延长领取:
领取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符合规定条件
领取人员符合安置困难人员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期限的暂停和延长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领取期限结束后再失业
如果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结束后,再次失业,可以重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但是,领取期限将重新计算,与之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无关。
温馨提示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对于失业者来说至关重要。失业人员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了解当地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政策,合理规划领取期限,以保障自己的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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