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指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总时限,自符合领取条件之日起计算。
领取日期详解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日期通常从以下时间点开始:
失业登记日期:劳动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登记日期次日起开始计算。
解约合同后的第15天:劳动者在失业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失业登记,领取期限自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第15天开始计算。
失业金发放日期:如果是社保代发,通常在每月15号发放上一个月的失业金。如果是银行代发,具体时间由银行规定。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劳动者的失业前缴费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缴费不足1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缴费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缴费15年以上,领取期限为18个月。
特殊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可以延长:
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2个月,仍未就业的,可延长3个月领取期限;
对于参加就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培训期间可延长领取期限;
对于因参加政府规定的就业服务项目而影响就业的,可延长领取期限。
领取条件
除符合领取期限要求外,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具有再就业能力。
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符合领取条件之日起计算,不能跨年度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积极参加就业服务,就业后应及时报告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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