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个人和单位如何分担?
失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失业后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于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保费。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共同分担。
个人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比例一般为个人工资的1%。具体缴纳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北京市个人缴纳比例为1%,上海市为0.8%,广东省为0.9%。
单位缴纳比例
单位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比例一般不高于个人工资的2%。具体缴纳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北京市单位缴纳比例为2%,上海市为1.6%,广东省为1.8%。
缴纳基数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基数一般为劳动者月工资收入。具体缴纳基数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北京市和上海市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为上年度本市企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缴费方式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均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直接缴纳。
缴费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期限一般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则上不再缴纳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失业保险关系(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前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6个月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企业破产、裁员等)
有劳动能力,正在求职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一般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0%或70%。具体领取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北京市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0%,上海市为70%。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般为领取条件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领取期限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北京市为12个月,上海市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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