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补偿:最新规定及计算方式详解
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获得一定时间的经济补偿和再就业支持。以下详解失业保险补偿的最新规定及计算方式。
补偿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非本人意愿造成失业,如企业裁员、停产等;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距上次领取失业保险金间隔已超过12个月。
补偿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缴费年限确定,具体如下:
缴费不满1年的,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0%发放;
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发放;
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放;
缴费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发放;
缴费15年以上,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发放。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根据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不满1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
缴费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领取期限为21个月;
缴费15年以上,领取期限为24个月。
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金一般按月发放,可通过银行转账、邮寄等方式领取。
其他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 Pflicht 参加再就业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失业人员若未主动参加再就业活动或拒绝 suitabled 岗位,可能导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被暂停;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不得同时从事其他有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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