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详解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对因非个人意愿失业人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具体规定是什么呢?
一、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失业保险法》规定,单位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取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应按照工资收入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收入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取得的货币形式的全部工资收入,与单位缴费范围基本一致。
三、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即计算缴费金额的基数。缴费基数以下限和上限为限:
缴费基数下限 | 缴费基数上限 |
---|---|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具体的缴费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四、缴费方式
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方式为:
单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统一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后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五、特殊情况
对因天灾、事故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大批职工暂时失业,且职工仍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经批准可暂缓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破产清算企业职工,在清算过程中欠缴失业保险费的,清算单位应从企业资产变卖所得优先归还。
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失业人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以上是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的具体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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