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新规解读
失业保险缴费是保障职工失业后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失业保险缴费规则也进行了多次调整。
企业缴费比例
企业缴费比例自实行以来一直保持在2%,其中1.5%计入统筹基金,用于失业保险待遇保障;0.5%计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保险行政管理费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自2006年起一直保持在1%。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于本人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新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规则作出以下调整:
企业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其中0.25%计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余1.75%计入统筹基金。
个人缴费比例由1%提高至2%,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
缴费基数调整
新的规定对缴费基数也作出了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的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缴费方式
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社会保障卡:持社会保障卡到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网上支付: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缴费。
缴费时间
企业参保单位应在职工工资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缴纳,缴费期限不受限制。
缴费责任
企业负有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个人参保单位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他规定
对于失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各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企业和个人应主动缴纳失业保险费,避免因欠缴或漏缴导致失业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