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缴纳社保:费用与缴费基数的关系
天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与缴费基数直接相关。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社保缴费金额的工资收入,一般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其中:
| 缴费基数范围 | 缴费比例 |
|---|---|
| 60%-100% | 8% |
| 100%-200% | 10% |
| 200%-300% | 12% |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其中:
| 缴费基数范围 | 缴费比例 |
|---|---|
| 60%-100% | 2.8% |
| 100%-200% | 3.5% |
| 200%-300% | 4.2% |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范围为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范围与养老保险相同。缴费比例为1%。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范围与养老保险相同。缴费比例为由用人单位承担的0.5%-1%。
计算方法
个人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计算公式为:
养老保险费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养老)
医疗保险费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医疗)
失业保险费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失业)
生育保险费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生育)
例如,如果您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0000元,则您每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
养老保险费 = 10000元 × 8% = 800元
注意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缴纳社保;
缴费基数可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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