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指南
为减轻大病患者及家庭医疗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推出大病医疗保险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大病医疗保险在个税扣申报系统中的新增填报步骤,帮助纳税人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新增填报步骤
1. 确认符合条件
纳税人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税收扣除: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保单有效且在税务机关备案过的。
2. 登录个税申报系统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个税申报系统”),选择“网上申报”中的“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3. 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保险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附列资料 B 栏“专项附加扣除”中,找到“大病医疗保险”,选择“新增”。
4. 填写相关信息
根据保单信息填写下列内容:投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单号、保险起期和保险止期、自付比例、保单缴费凭证号等。其中,自付比例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查找,如无法找到,则填写“0”。
5. 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再点击“确认申报并提交”。系统将对申报信息进行校验,如无误则完成大病医疗保险税收扣除申报。
注意事项
1. 大病医疗保险税收扣除金额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保费为准,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最高扣除限额为36000元。
2. 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税收扣除后,如果当年度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则可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或税后报销。
3. 大病医疗保险税收扣除属于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共享120000元的限额。纳税人在计算专项附加扣除总额时,应注意避免超过限额。
4. 纳税人应保留好相关保单信息、缴费凭证等材料,以便税务检查时核对。
通过以上步骤,纳税人即可顺利完成大病医疗保险在个税扣申报系统中的新增填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减轻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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